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通知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江苏省公安机关从2005年8月1日起,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投入10万余元,寄递告知信函5万余份。但是,由于近年来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力度加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家庭住址和通讯方式已经变更,导致一些告知函件无法交到群众手中。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单位)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安机关的告知服务信息,请有关人员(单位)认真核对、依法登记和及时变更有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格可通过传真(6643679)、电子邮件(CZJJZD_CGS@163.COM)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具体备案方式和表格下载见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网站(http://www.czcgs.gov.cn)。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交巡警支队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