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请输入后4位
   最后更新时间:2012-2-3
  注意:因技术原因,数据库不能实时更新,请留意最新更新时间。
使用说明:
1、若网站无法查询请咨询常州信息港,数据信息核实请咨询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或车管所;
2、自2009年8月27日起,电子警察违法记分查询条件增加档案编号最后四位;
3、驾驶证号为身份证15或18位号码;
4、数据信息由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供,如您对查询数据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在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若驾驶人一个周期的累计积分已达12分,按规定予以驾驶证停止使用。